職安衛檢定專區

113年度檢定考梯次表

【實際考試日期,依報名後發放之准考證上的日期】
第一梯
報名日期:114/01/02 ~ 114/01/13
團報日期:114/01/03、01/06 ~ 07
第二梯
報名日期:114/04/24 ~ 114/05/05
團報日期:114/04/25、04/28 ~ 29
第三梯
報名日期:114/08/26 ~ 114/09/04
團報日期:114/08/27 ~ 114/08/29

※目前團體報名服務僅限台北職訓中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檢定考報考資格

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高中以上畢業
管理員受訓結業
1年以上工作經驗
甲級-職業安全管理師
乙級管理員技術士證
安全師受訓結業
5年以上工作經驗
甲級職業衛生管理師
乙級管理員技術士證
衛生師受訓結業
5年以上工作經驗
※以上為非本科系者報考資格條件,若為相關科系畢業者,請參考【詳細說明】
報檢注意事項
  • 技能檢定規範,在校修習之學分、科目名稱符合檢定考規定,學分依檢定考規定計算後
    • 達指定之9學分可直接報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
    • 達18學分可直接報考職業安全甲級技術士或職業衛生甲級技術士
  • 報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安全管理師、衛生管理師,憑訓練結業證書報考者,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
    工作經歷證明開立三種方式如下,擇一即可:
    1. 請公司開立制式格式,但欄位內容需符合檢定考格式要求
    2. 購買報名表後,直接開立於報名表背面所附表格
    3. 申請勞保明細,累計投保年資報考乙級管理員需滿1年,報考甲級管理師須滿5年
    備註
    • 工作經歷證明上面應蓋公司大小章
    • 如有塗改,塗改處亦應蓋公司章
    • 各項欄位須確實填寫
  • 透過本會報名
    透過本會報考者,需填具報名表格、信封、匯款單據並檢附資格文件繳交至本會,由本會協助辦理匯款繳費及報名表寄送手續。

    ※目前團體報名服務僅限台北職訓中心

    個人通訊報名
    個人通訊報名者,應填具報名表格、信封、匯款單據並自行至郵局匯款後,將匯款收據黏貼於報名表上,由個人自行於報考期限內將報名表(應貼妥匯款收據)及資格文件裝在報名信封中至郵局寄出報名。
其他說明
  •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條之一
    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及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檢查及改進等管理功能,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四條
    雇主對下列須經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始得參加技能檢定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職業安全管理師。
    二、職業衛生管理師。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 上課取得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訓練之”期滿證明”皆可報考技術士檢定考
  • 從第一份正職工作開始起算,沒有限定需取得結業證書後才開始起算。
    只要從開始工作開始,工作年份超過所要求年數,且公司可開立工作經歷證明即可。
    如目前在職公司任職未達所要求年數,但各公司累計年資達到所要求年數者,可直接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明細證明。
  • 職業安全衛生檢定考試中,所謂的本科系是指「工業安全」或「工業衛生」,一般來說環工、土木工程...等科系,並不歸類於職業安全衛生中的本科系
    非本科系學生,可先檢視歷年來修過的課程及學分,對照檢定考簡章中的學分抵免表,如依規定計算後達指定之學分數(乙級9學分、甲級18學分),則可直接報名檢定考試。
    如未達指定之學分數,則需重新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再憑1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結業證書,報考乙級檢定考試。
  • 應向學校申請成績單後,核對檢定考簡章中的學分抵免表,如修習過的科目及學分數,依規定計算後,達指定的學分數即可報考。
    除自行核對外,建議可先行傳真至檢定考主辦或協辦單位確認符合資格後,再行報考。
    科目名稱,應完全與抵免表所列名稱相同;如為相近科目,是否可抵充,需洽詢檢定考主辦單位或協辦單位。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8條所定具擔任管理人員資格之認定
    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之認定原則明示如下:
    1. 於81年6月29日前已依舊辦法規定資格取得管理人員結業證書或資格者。
    2. 曾任是項管理人員,且業經事業單位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同意備查者。
    3. 97年7月9日前具有國內外大專院校工業安全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專院校工業安全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並曾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
    4. 97年7月9日前具有國內外大專院校工業衛生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專院校工業衛生相關類科碩士以上學位,並曾修畢工業安全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
    5. 97年7月9日前國內外大專院校工業安全衛生專門類科畢業,或國內外大專院校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並曾修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
    有關管理人員如符合上開規定之一者,即具其資格,無須再依本辦法第7條第2項送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認可。
  • 術科通過成績可保留三年
    如參加檢定考試,僅通過術科科目考試,則於下次報考檢定考時可憑成績單,單獨報名學科考試。
    其術科通過之成績可保留3年,如超過3年仍未通過學科之考試,則成績歸零,術科及學科科目均需重新報考。
    102、103年度參加檢定考試通過之學科合格成績僅可保留3年,逾期仍未通過術科考試,則成績歸零需重新報考。
  • 技術士證書永久有效
  • 如憑技術士證從事相關安衛工作者,應每2年參加12小時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本會教育訓練課程
檢定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網站服務:https://www.wdasec.gov.tw/
服務專線:(04)2259-5700
傳真專線:(04)2252-8858
語音查詢:(04)2259-8800
地  址:
台中市408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7樓
服務項目:
報簡資格諮詢、術科測試及發證試務工作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技專院校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網站服務:http://www.tcte.edu.tw
報名表購買方式:
  1. 可於簡章販售期間,於全家便利商店購買
  2. 本會學員可於團體報名期間,請自備報名簡章,於上班時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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