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獲選為行政院環境部北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訓練機構。訓練地點:台北職訓中心、桃園職訓中心

最新消息
  • 賀!本會獲選為行政院環境部北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訓練機構。
  • 台北職訓中心課程熱烈招生中。(北平辦公室):(02)2321-8195 (忠孝辦公室):(02)2321-8196 (請直撥承辦人分機,若不知分機請撥9總機)
  • 桃園職訓中心課程熱烈招生中。 (03)338-2048
近期開課
J017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近期開課
預定開課
【台北】【日間】 114年3月6日
課程簡介
因近年來室內空氣污染物對民眾健康的影響逐漸受到重視,有鑑於此,行政院環保署特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由專責人員依管理計畫執行維護管理。
◆下列場所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法定公告場所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2.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補習班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3.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4. 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企業辦公場所。
  5. 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及客運業等之搭乘空間及車(場)站。
  6.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7. 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8. 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
  9. 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場所。
  10. 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場所。
  11.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課程內容
  1.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法規概論
  2. 室內空氣品質與管理概論
  3.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制度與建置
  4. 室內空氣品質之檢驗測定
  5.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技術(1)室內裝修與通風系統改善及更新(I00005)
  6.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技術(2)污染來源控制及清淨設備之應用(I00006)
  7.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管理與控制技術(3)生物性氣膠管理與控制技術(I00007)
  8. 室內空氣品質查核檢測現場實作
  9. 術科測驗
  10. 學科測驗
受訓資格
  1. 領有國內學校或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學校授予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 領有國內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報名所需文件
  1. 報名表一式 2 份。
  2. 學歷證明文件:(1)學位證書。(2)畢業證書。(3)資格證明書或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明書等之任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經歷證明文件:勞保卡或工作經驗證明(應檢附正本,表內之工作內容,應依所從事之工作內容據實填寫)。
◆註:所附學經歷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駐外單位、外交部授權機構或法院認證之中譯本,申請人應親自核對確認所附證明文件俱確實無訛,並請自行簽章〝與正本相符〞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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