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管理師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30小時
上課資格
1.43小時課程:管理員訓練時數115小時,且結訓日起算未超過二年並領有期滿證明者。
2.130小時課程:具管理員結業證書。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兩年接受12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43小時課程:管理員訓練時數115小時,且結訓日起算未超過二年並領有期滿證明者。管理員結訓超過二年者須參加130小時課程。
本課程屬甲級技術士之訓練課程,結訓後憑該期滿證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及5年以上工作經歷證明即可報考職安類甲級技術士檢定考。
適用範圍
營造業之事業單位300人以上則需設置安全(衛生)師1名,500人以上須設置安全(衛生)師2名以上。
測驗方式
本課程結束後頒發「期滿證明」
並依本「期滿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報考勞動部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
本「期滿證明」仍得依該規則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經測驗合格即可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結業證書
職安人員檢定專區: https://www.cshm.org.tw/AccreditationExam/Index
授課科目
- 勞動法簡介(含勞動檢查法規)【3.0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3.0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6.0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3.0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2.0 小時】
- 勞工健康法規簡介(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2.0 小時】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2.0 小時】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3.0 小時】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3.0 小時】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3.0 小時】
- 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含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粉塵危害預防標準、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等)【3.0 小時】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3.0 小時】
- 缺氧症預防規則(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3.0 小時】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2.0 小時】
-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及設備安全相關法規(含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3.0 小時】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3.0 小時】
- 危害性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含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3.0 小時】
- 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3.0 小時】
- 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含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設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2.0 小時】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相關管理法規(含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等)【3.0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承攬管理、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4.0 小時】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定(含實作1小時)【2.0 小時】
- 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製定(含實作2小時)【6.0 小時】
- 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定(含實作2小時)【4.0 小時】
- 職業安全進階導論【3.0 小時】
- 風險評估(含施工風險評估)【2.0 小時】
- 營造作業安全【3.0 小時】
- 電氣安全【3.0 小時】
- 機械安全防護【3.0 小時】
- 工作場所設計與佈置【3.0 小時】
- 系統安全與失控反應控制【4.0 小時】
- 損失控制與風險管理【4.0 小時】
- 火災爆炸危害預防【3.0 小時】
-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3.0 小時】
- 危害性化學品危害及評估管理【3.0 小時】
- 個人防護具【3.0 小時】
- 人因工程【3.0 小時】
- 勞動生理【2.0 小時】
- 職場健康管理(含身心健康危害、菸害防治及愛滋病防治)【2.0 小時】
- 作業環境控制工程【3.0 小時】
- 組織協調與溝通(含職業倫理)【2.0 小時】
- 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含實作一小時)【3.0 小時】
- 安全衛生監測儀器(安全及衛生各二小時)【4.0 小時】
A001職業安全管理師近期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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