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9小時
上課資格
◆◆受訓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國內學校或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學校授予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領有國內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註:依第 2 款資格參訓者,應由公私場所或事業出具從事實際操作之工作經驗證明或勞保卡資料 (應蓋有該事業大小章或經由勞保主管機關列印證明)。
課程簡介
因近年來室內空氣污染物對民眾健康的影響逐漸受到重視,有鑑於此,行政院環保署特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公告場所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由專責人員依管理計畫執行維護管理。
適用範圍
◆下列場所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法定公告場所: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補習班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四、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企業辦公場所。 五、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及客運業等之搭乘空間及車(場)站。 六、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七、供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八、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 九、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場所。 十、旅館、商場、市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場所。 十一、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測驗方式
學科測驗集中參加主管機關公告之考試梯次,為全國會考。
授課科目
  1. 室內空氣污染物簡介【1.0 小時】
  2. 室內空氣污染產生源【2.0 小時】
  3.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措施【2.0 小時】
  4. 室內空氣品質改善設施與設備【2.0 小時】
  5.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與專責人員工作職掌【3.0 小時】
  6. 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實務【3.0 小時】
  7.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方法及實務【2.0 小時】
  8. 室內空氣品質巡查檢驗實作【4.0 小時】
  9. 開訓、班務說明【1.0 小時】
  10. 綜合座談【0.5 小時】
  11. 術科測驗【2.0 小時】
J017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近期開課
額滿候補
【台北】【日間】 113年12月19日
〔忠孝教室〕
預定開課
【台北】【日間】 1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