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8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授課科目
- 小型鍋爐相關法規【1.0 小時】
-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2.0 小時】
- 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2.0 小時】
- 鍋爐用水及處理【2.0 小時】
- 鍋爐燃料及燃燒【2.0 小時】
- 鍋爐自動檢查與事故預防【3.0 小時】
- 小型鍋爐安全運轉實習【6.0 小時】
- 測驗【1.0 小時】
- 術科測驗【2.0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