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21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授課科目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 高壓氣體概論【3.0 小時】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施【3.0 小時】
- 供應及消費安全作業標準及工作方法改善【3.0 小時】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備管理基準【3.0 小時】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設備故障排除及處置【3.0 小時】
- 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安全管理與執行(含實習二小時)【3.0 小時】
- 測驗【1.0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