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35小時
上課資格
年滿16歲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授課科目
  1. 壓力容器相關法規【2.0 小時】
  2. 壓力容器種類及構造【3.0 小時】
  3. 壓力容器附屬裝置及附屬品【3.0 小時】
  4. 壓力容器安全裝置及其使用【2.0 小時】
  5. 危害物與化學反應相關知識【3.0 小時】
  6. 壓力容器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4.0 小時】
  7. 壓力容器事故預防與處置【3.0 小時】
  8. 壓力容器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3.0 小時】
  9. 壓力容器安全運轉實習【12.0 小時】
  10. 測驗【1.0 小時】
G004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近期開課
預定開課
【中壢】【日間】 1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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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電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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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日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