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級鍋爐操作人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39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授課科目
- 鍋爐相關法規【2.0 小時】
-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3.0 小時】
- 熱媒鍋爐【2.0 小時】
- 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2.0 小時】
- 鍋爐自動控制【2.0 小時】
- 鍋爐用水及處理【3.0 小時】
- 鍋爐燃料及燃燒【2.0 小時】
- 鍋爐清掃及保存【2.0 小時】
- 鍋爐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3.0 小時】
- 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3.0 小時】
- 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3.0 小時】
- 鍋爐安全運轉實習【12.0 小時】
G003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近期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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