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作業主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8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適用範圍
EX.鍋爐、人孔、營造工程...等缺氧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授課科目
  1. 缺氧危險作業及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2. 缺氧症預防規則【3.0 小時】
  3. 缺氧危險場所危害預防及安全衛生防護具【3.0 小時】
  4. 缺氧危險場所之環境測定【3.0 小時】
  5. 缺氧事故處理及急救【3.0 小時】
  6.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3.0 小時】
D003缺氧作業主管近期開課
確定開課
【台中】【日間】 114年5月13日
確定開課
【高雄】【夜間】 114年5月15日
確定開課
【桃園】【日間】 114年6月3日
預定開課
【高雄】【日間】 114年5月5日
預定開課
【花蓮】【日間】 114年5月14日
預定開課
【台北】【日間】 114年5月19日
〔忠孝教室〕
預定開課
【中壢】【日間】 114年5月19日
預定開課
【台南】【日間】 114年6月4日
【中西區-台南教室】
請先報名
【台中】【日間】
請先報名
【台南】【夜間】
【善化區-善化教室】
請先報名
【嘉義】【夜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