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作業主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8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屋頂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
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適用範圍
屋頂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授課科目
- 屋頂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 屋頂作業相關知識【3.0 小時】
- 屋頂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6.0 小時】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3.0 小時】
- 屋頂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3.0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