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6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站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97年01月08日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二條第十項辦理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 小時。
適用範圍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皆應受此項訓練。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授課科目
- 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1.0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1.0 小時】
- 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標準作業程式【1.0 小時】
- 緊急事故應變處理【1.0 小時】
- 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1.0 小時】
- 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1.0 小時】
- 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說明【3.0 小時】
- 職業災害處理說明及職業災害案例探討、預防【3.0 小時】
- 職業災害防止及案例說明【1.0 小時】
-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說明【2.0 小時】
- 測驗【1.0 小時】
I001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近期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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