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操作人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8小時
上課資格
須年滿18歲。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堆高機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堆高機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參加本課程取得期滿證明後,應憑期滿證明報考堆高機檢定考試,取得技術士證後始具備操作堆高機之資格。
證照認可方式: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9月1日公告,自98年9月1日後取得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者,需通過堆高機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證方具有本項操作人員資格。
適用範圍
任何需使用操作堆高機之行業,其操作堆高機具之人員應參加本項訓練課程,並於結訓後參加堆高機檢定考試取得技術士證。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授課科目
- 堆高機相關法規【1.0 小時】
- 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2.0 小時】
- 堆高機裝卸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3.0 小時】
- 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2.0 小時】
- 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2.0 小時】
- 堆高機操作實習【8.0 小時】
H002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近期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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