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人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6小時
上課資格
依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急救人員不得有失聰、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六以下、失能及健康不良等,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對於急救方面之知識做一詳細之介紹。
適用範圍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據勞工保護規則第九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授課科目
- 敷料與繃帶(含實習)【2.0 小時】
- 創傷及止血(含示範)【2.0 小時】
- 休克、燒傷及燙傷【2.0 小時】
- 骨骼及肌肉損傷(含實習)【2.0 小時】
- 傷患處理及搬運(含實習)【2.0 小時】
- 急救概論(含緊急處置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1.0 小時】
- 中毒、窒息【2.0 小時】
- 心肺復甦術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含實習)【3.0 小時】
- 測驗【1.0 小時】
E003急救人員近期開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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