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作業主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8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適用範圍
EX.食品加工廠、飼料廠、水泥業、麵粉及紙類加工廠粉塵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授課科目
  1. 粉塵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3.0 小時】
  2.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3.0 小時】
  3. 粉塵危害及測定【3.0 小時】
  4. 粉塵作業環境改善及安全衛生防護具【3.0 小時】
  5.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3.0 小時】
  6. 粉塵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3.0 小時】
D005粉塵作業主管近期開課
確定開課
【台南】【夜間】 113年12月18日
【中西區-台南教室】
預定開課
【高雄】【日間】 113年12月25日
預定開課
【高雄】【夜間】 114年1月13日
預定開課
【台中】【日間】 114年4月9日
請先報名
【桃園】【日間】
請先報名
【中壢】【日間】
請先報名
【嘉義】【夜間】
請先報名
【花蓮】【日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