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作業主管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8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課程簡介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物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如有機溶劑、鉛作業、四烷基鉛、缺氧作業、特定化學、粉塵作業、高壓室內作業等主管人員皆須接受18小時專業訓練。
適用範圍
EX.電子工廠、電池工廠、油漆...等鉛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授課科目
  1. 鉛作業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2.0 小時】
  2. 鉛中毒預防規則【3.0 小時】
  3. 鉛之主要用途及毒性【2.0 小時】
  4. 鉛之測定【2.0 小時】
  5. 鉛作業環境改善及安全衛生防護具【3.0 小時】
  6. 通風換氣裝置及其維護【3.0 小時】
  7. 鉛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3.0 小時】
  8. 期末測驗【1.0 小時】
D002鉛作業主管近期開課
預定開課
【高雄】【日間】 114年1月8日
預定開課
【中壢】【日間】 114年1月15日
本課程已於113/7/1起改採電腦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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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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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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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假日】
【中西區-台南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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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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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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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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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區-善化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