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操作人員
  • 【實體課程】
  • 地區:桃園
  • 時數:18小時
  • 費用:5000
  • 時段:假日夜間
  • 日期:112年4月20日 【額滿候補】
    ※本梯次已額滿,若報名將先排入候補,須等電話通知。
  • 說明:

    電洽 學科:4/20 1830-2130、4/22 0900-1700 、 4/23術科:0800-1600

  • 備註事項:配合112年度第二梯次即測即評技術士技能檢定約112年6月至7月測驗
備註

※自98年9月1日起[荷重在一公噸以上機操作人員] 受訓合格後改發期滿證明,需通過技術士檢定測驗合格,始具操作堆高機操作人員資格。

※受訓資格需具有汽車駕照或會(曾)駕駛堆高機者,若未具有上述資格者將不受理報名。

※費用不包含技能檢定費、堆高機檢定輔導班費用。

課程介紹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使學員瞭解安全衛生重要相關法規,堆高機之構造、型式、原理及操作安全等知識,並熟悉堆高機故障原因與處理方法。

參加本課程取得期滿證明後,應憑期滿證明報考堆高機檢定考試,取得技術士證後始具備操作堆高機之資格。

證照認可方式: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9月1日公告,自98年9月1日後取得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者,需通過堆高機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證方具有本項操作人員資格。

測驗方式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學員需至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堆高機檢定專區]

注意事項
配合112年度第二梯次即測即評技術士技能檢定約112年6月至7月測驗

資格限制/所需文件

資格限制

須年滿18歲。

所需文件
  1. 一吋相片*4張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份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繳費方式
1.現金(支票)繳費
可親洽各區職訓中心辦理繳費(現金/即期支票均可),或來電洽詢。
※報名後請勿直接匯款,待本中心寄送上課通知後繳費。

2.匯款繳費
中國信託銀行城中分行 (銀行代碼:822)
帳號:1075-4068-9321 
戶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附設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報名方式(擇一)
1.網路報名、2.傳真報名

電話:(03)338-2048
傳真:(03)338-2049

課程上課科目

  1. 堆高機相關法規【1 小時】
  2. 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2 小時】
  3. 堆高機裝卸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3 小時】
  4. 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2 小時】
  5. 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2 小時】
  6. 堆高機操作實習【8 小時】